中国移民规则 2026:海外企业指南
Joseph Boll — CEO & Founder, Frederick Capital
中国新的出入境中介规则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了解备案要求以及中国境内合作伙伴要求对海外企业意味着什么。
中国新的《出境入境管理条例》将于 2026 年 9 月 15 日生效。该条例——国务院令第 841 号——为出入境中介服务引入备案框架,并明确限制外国企业和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此类服务。[1] [2]
对于投资移民行业而言,这是一次具有重要意义的运营变化。它并未关闭中国与国际居留或公民身份产品之间的通道,也没有禁止中国客户在境外寻求专业建议,更没有消除已适当设立的中国中介机构所发挥的作用。
但这确实要求海外服务提供方准确界定其运营地点、由谁执行服务的哪一部分,以及中国境内合作伙伴是否为其所开展的工作建立了适当的结构。
在 Frederick Capital 看来,这是一个主管权限和合作伙伴问题,而不是制造轰动性标题的理由。机会在于及早了解新的运营环境,建立合规的工作关系,并在真正有用的地方提供海外专业知识。
核心原则很简单:海外投资移民公司不应将中国大陆视为开展直接实地中介活动的市场。适当构建的中国境内关系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重要。
2026 年 9 月 15 日将发生什么变化?
国务院于 2026 年 7 月发布了新规定,生效日期为 2026 年 9 月 15 日。官方公告称,该规定旨在规范出入境管理,保护旅行者的合法权益,并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1]
这些规定涉及多个领域,包括出境限制、入境管理、文件真实性以及中介服务。对于投资移民公司而言,中介服务条款是最需要密切关注的部分。
国家移民管理局已解释,接受个人委托,为其提供出入境政策咨询、文件协助、申请办理及相关中介服务的机构,将受到备案制度约束。新设机构必须在成立之日起 15 日内备案。规则生效时已经开展业务的机构,则有自规则施行之日起 90 日的期限完成所需备案。[2]
| 领域 | 规定所表明的内容 | 对海外服务提供方的实际意义 |
|---|---|---|
| 生效日期 | 2026 年 9 月 15 日 | 应在规则开始适用前审查营销、转介和客户处理模式。 |
| 机构备案 | 提供受涵盖的出入境中介服务的服务提供方必须向当地移民管理机构完成备案 | 中国境内服务提供方应能够说明其备案状态和获准经营范围。 |
| 现有机构 | 规则施行后有 90 日备案期限 | 早期实施阶段可能是对合作伙伴进行谨慎尽职调查的有用时期。 |
| 外国服务提供方 | 外国企业和机构不得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出入境中介服务 | 海外公司不应依赖直接的境内服务交付或非正式营销活动。 |
| 在华外商投资实体 | 在中国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实体,可以依法从事相关服务 | 法律结构、登记范围和实际活动均需要专业核验。 |
| 客户信息和文件 | 规则更加重视真实性、合规和数据保护 | 来源文件、客户档案和沟通都需要有纪律地处理。 |
官方指引还强调,中介机构不得使用虚假信息、夸大或误导性宣传,也不得协助客户提供虚假材料或办理不当申请。[2] 这对所有面向中国市场制定策略的国际居留和公民身份服务提供方都具有高度相关性。
这些规则不意味着什么
不应将新的框架误解为禁止海外移民规划。
中国仍与全球经济保持联系,具有国际视野的家庭仍会继续考虑海外居留、教育、房产、商业和公民身份选择。该规定主要针对出入境服务的管理,以及中国大陆境内中介市场的正式化。
同样重要的是,要区分海外公司、在当地设立的外商投资公司、中国中介机构、律师、财富管理人士和转介来源。他们所承担的角色并不相同。
该规定并不会把每一次跨境交流都变成被禁止的活动。但这意味着,海外公司不应轻率地认定,在中国大陆境内进行的网络研讨会、酒店会面、路演、销售电话、申请审查或文件收集流程,都不属于规则范围。
适当的做法不是测试边界,而是透明地设计关系,并就所涉及的实际服务、地点、人员、营销、合同、费用、数据和客户接触点,取得中国法律意见。
海外服务提供方必须提出的问题:谁做什么?
在 9 月 15 日之前,每一家与中国有关联客户合作的海外投资移民服务提供方,都应当从首次接触到获批后的支持,梳理其客户旅程。
| 客户旅程阶段 | 关键问题 | 合规规划要点 |
|---|---|---|
| 线索获取 | 谁向客户作出介绍,介绍发生在哪里? | 在没有专业中国法律意见的情况下,避免在中国大陆境内开展直接面向消费者的推广活动。 |
| 初步沟通 | 谁提供有关海外居留或公民身份选择的信息? | 明确这是一般信息、受监管的建议,还是受涵盖的中介服务。 |
| 委托与签约 | 哪个实体签署客户协议并收取费用? | 合同必须与实际服务以及每一家服务提供方的合法角色相一致。 |
| 文件和档案处理 | 谁收集、审查、翻译并提交客户信息? | 使用有记录的同意程序、安全的数据处理方式,并明确谁负责信息准确性。 |
| 项目专业知识 | 谁解释目的地国家的规则和投资要求? | 海外服务提供方可以通过约定的合作伙伴结构提供目的地专业知识。 |
| 持续支持 | 在提交申请或获批后,谁与客户沟通? | 界定获准的后续支持内容,并保存各方角色的记录。 |
这并不意味着每一份档案都需要不必要的复杂性,而是意味着结构应当反映现实。外国公司不应在事实上提供中国大陆境内的直接中介服务,却把当地公司称为仅仅的“介绍人”。
同样,中国境内合作伙伴也不应被当作邮箱。合作伙伴关系必须建立在合法责任、透明的客户处理和共同的合规标准之上。
为什么市场可能变得更加分散,而不是规模缩小
面对新的备案制度,人们自然会假设需求将会下降。这在市场的某些部分是有可能的,尤其是那些依赖激进直接销售或角色不清的商业模式。
但更可能的结果,是工作在更少、定义更清晰的参与者之间重新分配。
适当设立并愿意满足备案要求的公司,可能会在面向客户的中介服务中承担更正式的角色。同时,中国财富管理人士、律师、税务顾问、家族办公室和国际专业网络,可能仍然是重要的介绍来源和更广泛跨境建议的提供方,但须受其自身法律和监管边界约束。
对于海外投资移民公司而言,这是一次专注于自身最擅长事项的机会:准确解释目的地国家项目,进行严格的尽职调查,协调海外法律和技术专家,并支持适当构建的合作伙伴关系。
客户可能仍然希望获得同样的结果:为子女教育提供居留选择、未来的房产基地、Plan B 或第二公民身份。改变的是交付模式。
海外投资移民公司现在应该做什么
最有成效的做法应当是冷静、务实并以证据为依据。
审查当前面向中国的营销:查看网站、活动邀请、社交媒体内容、潜在客户表单、合作伙伴演示材料和转介协议。是否有任何材料暗示公司在中国大陆境内实体提供服务?是否清楚谁获授权与客户沟通并为客户提供建议?营销内容是否真实、适度,并且没有关于保证获批、税务结果、资本转移或免签待遇的主张?
这些规定具体涉及虚假、夸大和误导性宣传。在一个本已依赖信任的行业中,正确的回应是收紧措辞,而不是寻找新的规避方式。[2]
梳理每一次与中国有关的客户互动:不要把审查范围限制在已签署的申请上。应考虑谁进行首次通话、谁与客户会面、谁取得护照和财务文件的副本、谁讨论投资选择,以及这些活动在哪里发生。细节很重要。
旅行性质的会议、从中国访问的在线演示、商务拓展行程以及正式的申请咨询,并不会自动以相同方式受到对待。但法律分析需要建立在事实而非假设之上。在将任何活动视为获准之前,应取得专业的中国法律意见。
核实中国境内合作伙伴:问题不只是合作伙伴是否拥有有吸引力的客户网络,而是其是否依法设立、针对所开展的服务完成适当登记或备案、具有专业可信度,并且能够保护客户数据。
请索取公司文件、清晰的服务说明、员工资历、相关登记、数据保护流程、投诉程序,以及其不会就海外项目作出未经授权主张的书面确认。
建立更少但更牢固的关系:这是一个重质量而非重数量的时刻。少量经过充分审查的中国境内关系,可能比大量定义模糊的转介安排更有价值。
最佳合作关系会明确各方角色。中国境内公司在其合法范围内管理当地客户关系。海外服务提供方贡献国家专业知识、项目渠道,并与具备适当资质的目的地国家专业人士进行协调。
将 Brazil 和拉丁美洲放在恰当的语境中:一些面向中国的合作伙伴可能拥有真正对南美居留、房产、商业或家庭多元化感兴趣的客户。在这种情况下,Frederick Capital 可以就包括 Brazil 投资居留 在内的路线以及其他美洲选择,提供有依据的海外视角。
但绝不应将 Brazil 或拉丁美洲定位为“中国规避方案”。客户的目的地必须反映客户真实的目标和法律情况。资本转移、税务规划、外汇和资金来源事项,需要相关受监管专业人士提供专业意见。
投资入籍仍然需要专业讨论
同样审慎的做法也适用于投资入籍(Citizenship by Investment,CBI)。第二公民身份可以成为家庭长期流动性策略中的有价值组成部分,但它不是通用产品,不应以捷径、秘密或不切实际的主张进行营销。
Frederick Capital 的投资入籍概览解释了符合资格的家庭可选择的合法路线。与中国有关联的客户进行任何讨论,都应建立在个人适配性、清晰的资金来源证明、准确披露和法律上适当的委托结构之上。
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中国国籍法和个人身份事项,可能会为取得另一国国籍的任何人带来复杂后果。除非具备特别资质并获授权,海外公司绝不应就中国国籍、税务、外汇或出境管制提供建议。
常见问题
中国新的移民规则是否阻止外国公司与中国客户合作?
不会。规则并不禁止中国客户寻求海外移民或投资移民解决方案。但是,规则明确限制外国企业和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出入境中介服务。任何客户或合作伙伴关系的具体结构,都应由具备资质的中国法律顾问审查。[2] [3]
外国投资移民公司仍然可以与中国转介合作伙伴合作吗?
在一定条件下可以。适当构建的合作伙伴关系可能仍然可行,但必须仔细评估各方角色、服务、活动地点、登记状态、签约、数据处理和营销。不要假设仅凭“转介”这一标签就能决定法律地位。
中国对移民中介有哪些备案要求?
国家移民管理局表示,提供受涵盖的咨询、文件协助、申请办理及相关中介服务的机构,必须向当地移民管理机构完成备案。新设机构通常自成立之日起有 15 日;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之前已经运营的机构,则在规定生效后有 90 日完成备案。[2]
海外公司可以在中国大陆境内直接面向消费者营销吗?
海外公司不应假定直接面向消费者的营销或境内服务活动是获准的。相关规定禁止外国企业和机构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受涵盖的中介服务。在开展与中国大陆有关的营销、活动、会面或客户工作之前,应取得专业的中国法律意见。[2] [3]
投资移民服务提供方在 2026 年 9 月 15 日之前应该做什么?
审查所有面向中国的活动。梳理谁做什么,核实中国境内合作伙伴,收紧营销措辞,确认数据处理方式,并就计划中的运营模式取得中国法律指导。审查应在实施后继续进行,尤其是在最初的 90 日备案期届满之后。
Frederick Capital 的观点
应将新规则视为一次合规重置,而不是中国对投资移民重要性终结的标志。
最有利的位置将属于那些能够把雄心与执行分开的人。他们会理解,目的地国家专业知识并不会自动产生在中国大陆提供服务的权利。他们会选择可信的中国境内合作伙伴,保持营销内容立足事实,保护客户信息,并让每一位专业人士处理其具备资质开展的工作。
对于希望讨论透明、合规的海外投资移民关系如何运作的海外顾问、转介合作伙伴和家族办公室专业人士,欢迎联系 Frederick Capital,进行私人合作伙伴沟通。此邀请仅用于专业讨论,不构成在中国大陆境内提供移民中介服务的要约。
重要提示:本文仅提供一般行业信息,不构成中国法律建议、移民建议、税务建议或外汇建议。相关规定尚新,其实际实施可能随时间发展。在开展与中国有关的营销、活动、客户工作、签约、文件处理或数据处理之前,应向具备资质的中国法律顾问取得建议。本文应于 2026 年 12 月 15 日进行审阅。
参考资料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 新华社,《中国发布出境入境管理条例》,2026 年 7 月 31 日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移民管理局,《关于国务院出境入境管理条例的问答》,2026 年 7 月 31 日
[3]: Fragomen,《中国:更严格的出境入境管理规定即将出台》,2026 年 8 月 11 日
[4]: Nicolas Laurin,《中国已将移民代理重新纳入登记制度。接下来业务将走向何方》,IMI Daily,2026 年 8 月 26 日